商品形状特殊的法律地位
商品形状是基于产品形状本身的独特性而形成的一种商业外观形式。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但是,这种装潢是否包括商品形状,法律并未做出规定。
事实上,无论是从借鉴美国司法经验还是从法律解释的角度,都应将商品形状纳入装潢的范围。从物理特性上看,商品形状也是属于装潢的一种形式,与仅仅体现在外部包装的装潢形式不同的是,商品形状装潢是通过自身形状而将装潢融入产品自身的组成部分。从表明商品来源上看,“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能被纳入装潢的范围,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够发挥指明商品来源的作用,遵循同样的逻辑,当商品形状达到能够指向商品来源的独特程度时,同样应该和外部包装一样被看成商品装潢。例如,“内联升”门口悬挂的超大布鞋,实质上就是通过商品形状在发挥着商标的功能。
商标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商标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标的,必须执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Zui,小单位为‘日’)。
4、商标申请注册的方式: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纸件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申请网上报送申请的,可以向商标局领取数字证书进行网络申报。以纸件方式申报的,商标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以网络方式申报的,以网络申报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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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意义与注意事项
首先:注意商标设计阶段版权归属问题。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他人设计的作品,其著作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实际创作作品的个人。即便是自己公司的员工设计的作品其版权也不归公司所有,而是归实际创作作品的员工所有。
第二:商标起名慎用需付费的计算机字体。随着市场对宣传美感与个性化的需求的增加,字体公司开始提供付费字体。他们设计新颖的字体,并编辑成字库软件对外销售。经过设计的美术计算机字体字库公司主张认为,字体是一种美术设计作品享有版权,同时公司也享有软件著作权。
第三:商标起名需要用排除的思维。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作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想独占通用名称,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必然引发众怒,即使获得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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