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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区别有四点
制作不同
投标书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当然,它也是可以不必完全复制。比如样本、图纸等成套出具的文件,直接还是用原件。而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般会按照招标方要求做正本和副本。
要求不同
正本必须是带有投标代表签字盖章的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也可是原件,但须在投标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正本都必须有红章,代表公司确认了,对这些文件真实性负责。副本就是正本的复印件,是黑章。有时候需要2套至5套副本。
准确性不同
正本和副本内容上必须是相同的,如果两者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无论副本怎样编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封面注明不同
正本和副本在实际操作上并无本质区别,仅仅封面注明不同。
投标人如何读透读懂招标文件
①认真解读领悟招标文件要点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摸清招标人的要求和意图,吃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付款方式;
(2)技术要求;
(3)施工工期;
(4)售后服务;
(5)业绩要求;
(6)优惠条款。
②在落实以下条款后,方可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该项目资金来源及可靠性;
(2)该项目有否内控标底价,价格是否合理;
(3)确定该项目决策授权人及有否倾向性意见;
(4)沟通业主,宣传推介本企业投标产品并判定投标成功的概率。
③核实自身投标资质等相关条件,符合后方可制作投标文件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
(2)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是否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
(4)能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
3天内提出所有疑问和问题,对超出此期限的问题招标人一般不作回答,否则就必须推迟开标时间。投标在拿到招标文件有问题后必须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其中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以及在编制投标人提出,不能等待观望或寄希望于其他投标人会提出所有的问题,否则,在临近开标时再来提出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有的编标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一碰到问题就束手无策,问招标人也不可能得到明确答复,就只好自己把握,自作主张,跟着感觉走,到Zui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三、建立奖惩制度,多人审核、把关
编制投标文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几个专业人员的合作才能完成任务,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负责其实大家都不负责,特别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在分工的基础上必须有综合、统一,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有人统稿,有人审核有关,将其中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内容重复、错误、张冠李戴的部分筛选出来。比如,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招标人价格的“材料设备购置、费”、“预留金”等都必须保证准确无误。还可以从评委评标的角度来审查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看其中还有没有问题,还有没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存在。
还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每次投标结束后要认真经验教训,既要“行赏”,又要对那些不负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四、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若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为准。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一般都是条文式的,内容不连续,上下文不连贯,阅读起来比较费劲,很多投标人对它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视。需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工程量清单自行更正过来,否则就很容易造成废标。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在招标文件中将有关的修改窗帘以醒目的方式逐条标出,防止编标人员疏忽大意,顾此失彼。
还要注意,有的编标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会电话咨询招标人,并按照其签复进行编标,其实这种做法是一分危险的,因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以书面方式为准,口头答复无效,一旦由于招标人的口头签复而造成投标人废标,则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只好自作白受。
五、重视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不得有任何瑕疵。投标人的财务人员或银行在填写支票、汇票时经常出错,如漏写收款人名称、不写金额、填错出票日期、印鉴不清或不齐等,由于这些低级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效的案例不胜枚举。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能因为通常这么做没有什么问题就想当然了。如按照习惯做法,转帐支票在开出时经常是不写收款人名称、金额等内容的,而是由收款人填写,严格按照《票据法》,缺少这些要素的支票则无效支票,以这样的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铁应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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