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有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集标宝标书制作公司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制作、标书代写、标书咨询、指导投标、电子标书上传、标书装订封包等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为各大企业解决“如何做标书”、“标书怎么做能中标”、“哪能做加急标书”、“做标书都需要准备什么”等等一系列疑问,标书制作一站式服务,原创精品标书,杜绝标书雷同,标书无竞争力等现象。专业标书制作团队,24小时标书加急制作服务,标书制作标书打印胶装一站式服务。
集标宝标书制作覆盖工程、机械、化工、服务、、通讯、环保、科教、农林、艺术、旅游等数十个大行业及数百个细分行业。“分享成功经验、共筑资源平台、助力企业竞标成功”是我们不变的理念,“想您所想,解您所忧,供您所需”是我们不断的追求。
2024年度拒绝废标
一、投标书中企业、业绩方面的错误
(1)投标企业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也包括具备两项或多项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的特别要求而废标;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的要求。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2)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3)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2.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km、总里程>50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含路基、桥、路面”:“>10km”“≥50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3.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500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要求而废标。4.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23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23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23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密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3.被授权人的签字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逐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
(2)公证书。招标文件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包括附《公证书》的原件或彩印件问题。有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公证书的原件;有的规定附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中也要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有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原件单独递交等。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分别单独授权、单独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结果被废标。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中为五、六标段的授权书”证书错装而被废标。
三、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1)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
(2)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限额。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
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
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保证金填写的格式是“%”,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型地填写为“0.05%”或者“5%%”而废标等。
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招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
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一”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
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专业的,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专业为会计专业,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专业而被废标。某招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
4.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废标。
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
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废标的。
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
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
五、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
(1)投标书的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名称与合同段编号等方面;投标日期是否准确?购买多个合同段并存在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封面合同段编号与正文合同段编号的一致性。有时出现封面是监理工1标,而正文内容却是监理JL2标的正文,而被废标的。
(2)投标书的目录。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字体字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违背目录编写要求的情形,一是要求编写目录而没有编制目录,二是要求不得编写目录而又编写了目录。
(3)投标书的页码。
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投标文件没有逐页标注页码;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如缺48、49页等。有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分上下册等多册本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只签字上册,下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被废标
拥有专业的设计师团队。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一、招标文件的报名期限
公开招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三、澄清修改内容时限
公开招标:人或者机构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人或者机构应兰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人或者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人、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四、参与报价的Zui终供应商数量
公开招标:不少于三家
竞争性谈判: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人、代理机构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数量可以为两家;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Zui后报价,提交Zui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五、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或者评标价法。评标价法就是报价的。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Zui终报价,人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目报价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Zui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招投标小知识 | 签订合同后因规划、设计变更调整是否应当重新招标?
问:某综合办公楼工程通过招标选择的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后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重新规划设计, 结构形式由砖混结构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量增加,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答: 履约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调整合同内合同价款, 一般无须重新招标, 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即可。经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合同,变更合同受到严格限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能在合同签订之后, 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合同非实质性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协商变更; 但对于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原则上不得变更,除非合同事前约定因客观原因导致工程设计重大变更等因素可以修改、变更合同的,才可以对合同内容作出与原内容不一致的变更。实践中出现的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核定引起的合同总价变动,本质上不是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因为施工合同中, 一般都已明确因设计变更或暂估工程量核定后的价款变更原则,合同单价和总价计算方法并没有变更, 只是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比如,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单价不能变动,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以Zui终核定增减后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来确定合同结算价。而总价合同除合同中规定发生设计变更方可变动以外, 一般不予变动。当然, 如招标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导致项目规模、 内容发生变化, 是变更合同还是重新招标,还应从经济、管理以及承包人的等方面考虑。本项目结构形式由砖混结构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化内容,一般情况下无须重新招标。在实践中, 如新增内容是单独可分割的项目, 可以继续执行原合同,仅就新增部分进行招标。如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承包人不具备承担调整后项目的或履约能力, 则应终止原合同,由发包人给予原承包人补偿后再重新招标。如果因规划调整取消原项目, 重新立项, 招标人应当协商解除合同、赔偿实际损失并重新招标。
做标书、低价内卷能长久吗
一、价竞争没有好产品
一味低价,就没有好产品。而消费者根本上的需求是好产品,是高品质的产品。没有利润的支撑,哪来的售后服务和不断的创新!
就如市场上一份标书的价格通常都在上干元左右,为什么有的标书三五百元都有一堆人愿意做?一分价钱分货,价格低一定是少了些什么,比如标书制作的质量是不是降低了?是不是没有进行审核?这样就增加了废标的风险。
价格竞争不只体现在标书上,还渗透在招投标的各个过程中。之前,人民日报就曾先后两次发文诟病“低价中标”,各路媒体也纷纷从总包方、等角度发文讨论为何价屡禁不止。
其实,在价格战的博弈中,企业完全可以靠挖掘自身优势,获取更多利益。产品说话,完胜价格战!
二、行业内卷不是长久之策
内卷指的是社会到达某种形态后无法向外发展,只能向内增加复杂度。更通俗的说是,发生了过度的竞争,导致人们进入了互相倾轧、内耗的状态。
标书制作内卷的原因多种多样,这种情况在不同的项目和行业中表现不同。
1、卷工作时间
有时候做一份标书,是在与时间赛跑!
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填报诸多资料和参数,要严格遵循各项要求,详尽地填写关于产品性能指标的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再加上盖章、封标等等。如此繁重且耗时的标书工作,通常又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这就导致了投标人们需要加班加点的制作标书。
而有些重大项目,如果太早给报价,就很容易被泄露给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从报价得分就可以和你拉开距离。可能会在开标前一天一直要等待相关消息的出炉(包括投标人、投标品牌、专家信息等),直到晚上或凌晨才把报价给到标书制作人员。
2、卷标书厚度
标书真的有必要在厚度上如此内卷吗?
有人说,标书厚也是实力和态度的象征。不管怎样,他们有内容写到这么厚;不管怎样,他们愿意多投入纸张,态度还是好的。
有曾经参与评标的专家讲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的参考评分标准给每家竞标者的标书打分,会先大概把每家公司的标书都翻一翻,把投标不认真的供应商先废掉。而投标不认真的表现之一就是标书厚度不够,先把标书厚度的一两家挑出来,作为废标的待选项。
标书做厚可能就是奔着这么几点去的:
.气势上先拔头筹
·态度上争取印象分
·实力上展示有积累有货
三、我们如何改变自身?
面对标书行业低价、内卷,尤其是标品,我们该怎么办呢?
1、产品差异化想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就一定要做差异化。没有差异化就没有溢价能力,也就没什么利润。标品在产品上区别不大,但也是可以做一些区分的,比如颜色、材质、外观和风格。我们还要多关注竞品,看看能不能在同行产品上多增加一些功能或者做一些优化,打造差异化竞争。
2、增加附加价值很多时候,客户Zui看重的并不是产品,而更看重的是后期能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比如,为客户提供管理培训、咨询服务等。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是建立良好客户关系的关键。在标书行业中,可以通过提供专业的建议、及时的反馈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来增加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附加价值已经成为客户决定是否合作的关键点。
3、提升品牌形象.个的品牌形象可以提高企业/个人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这黑要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句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通过塑造的品牌形象,企业/个人可以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面对标书行业的低价、内卷现象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个人需要采取综合性的策略来应对挑战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投标人必须知道的那些关键知识点!
竞谈项目的谈判过程可以公开进行吗?
不可以,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在严格保密下进行。
《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二者为同一时间。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涵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公布中标结果后,如果中标人存在业绩如何处理?
中标、成交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人、代理机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标日期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无效,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活动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否则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非法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
不可以。《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